摘要
最高法院指导案例13号"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在罪名认定、刑罚裁量、既遂形态判定、法条依据和案情表述等方面均存在值得商榷之处,这是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在编选方向和防偏纠错等方面所累积问题的总爆发。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应在认真分析有关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相应改革,以发挥其应有的指导作用。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18-127,共10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2015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商业欺诈犯罪立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5M582510)
2014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4BS044)
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西部和边疆地区青年基金项目<从结果加重犯着手重构犯罪论体系>(项目批准号:11XJC820003)之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