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辅警是在编人民警察之外的辅助力量和新形势下弥补警力不足的重要补充,属于当前的"客观存在",积极作用是有的,但不能回避问题。辅警执法的法律难题主要集中于法律来源、法律性质、主体身份、法律程序和法律考察和法治代价等方面,在没有法律根据的状态下操作运行,构成"无法"模式违法,既没有法定职权、职责,又没有法定程序可遵循,还没有主体的合法"名份",完全是针对客观现实问题采取的临时措施,根本没有契合现代法治理念,根本不能紧跟依法治国步伐,根本没有避免为法治带来"负面清单"。
出处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101-107,共7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