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P2P金融市场发生的资质风险、资金风险、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和破产风险等日益放大,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监管缺位。P2P金融作为普惠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监管体系的设计中,要保持开放的市场准入和金融创新。P2P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应以保障金融消费者利益,促进行业有效竞争和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文章借鉴英国和美国相应的监管制度,分析制定我国P2P金融行业监管体系。
出处
《上海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60-66,共7页
Shanghai Finance
基金
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P2P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的法律规制与监管体系构建研究"(项目批准号:14BFX071)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