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公司法》修正决议案,对公司法中资本与登记制度进行了修订,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阶段废除了注册资本最低法定限额和实缴制,这成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公司资本是公司的重要责任财产,公司股权转让的微观本质是权益和利益的变更,宏观层面则是公司资本的流动,故从权利衡量的角度来对相关问题进行剖析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因此,有必要结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纠纷动向,从司法实践角度尝试解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先天不足",并进一步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背后的各种权利平衡,以期为今后的规制改进提供有益借鉴。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62-66,共5页
Seeker
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085”工程第五期“博士研究生海外调研计划”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