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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综合农协的发展路径与制度创新——以法学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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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减少政府对社会产品的提供,增加社会组织对社会产品的提供。积极发展社会组织在农村跨行政区域管理中的作用,有利于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增强农村的发展活力,提高社会的治理水平。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社区利益型综合农协作为社会组织,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形式。对于综合农协的探讨研究成果多集中于农业经济学和社会学领域,以法学为视角对其进行研究的著作寥寥无几。笔者旨在以法学为视角,立足于我国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现状,对我国的综合农协进行制度构建。
作者 李惠娴
机构地区 河北经贸大学
出处 《北方经贸》 2016年第4期54-56,共3页 Northern Economy and Trade
基金 2015年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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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5

共引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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