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主体与客体、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人作为主体,对自由之追求基本指向四个场域,并对主体的作为亦提出了要求:从自然界中获得自由,必须善待自然,珍爱"人的无机的身体";从社会中获得自由,必须践行法律规范并肯于责任担当;从人际关系中获得自由,必须与人为善,在友好和睦中拓展交往空间;从人与自身关系中获得自由,必须善于调控自我,物欲面前坚守伦理底线。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具有人的主体能动性、劳动实践性、个体与群体的相融性和与时俱进性的特征。它彻底超越了西方自由理论,为人类思想宝库做出了卓越贡献:1.对实现人类彻底解放、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科学性前瞻,开辟了共产主义社会谋求自由福祉的最高境界;2.以劳动实践为自由本源的准确定位,使权利享有与责任担当成为人的自由赖以存在的重要支撑,创造性地将践行法律规范作为自由实现的充分保障;3.关于主体能动作用及主体能力生成机理的论述与归纳,为人的自由实现与发展铺设了广阔道路;4.将自由内涵的发展置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宏大视域下,彰显了理论体系本身无可比拟的旺盛生命力。
出处
《知与行》
2016年第2期5-10,共6页
Cognition and Practic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2YJA7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