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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利弊及解决措施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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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竞争性谈判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是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询价采购,确定供应商的原则是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从这些条款不难看出《政府采购法》是鼓励低价中标的。低价中标有他的好处,但也有他的不利之处。本文作者根据实际工作中划的经人验教语训,谈谈低价中标的利弊及解决办法。
作者 王大斌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16年第3期42-43,共2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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