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历史演化当中的每一轮社会变革都会引发伦理道德方面的思考,从而推动社会伦理形态的建构由隐晦逐渐走向清晰。在意识形态冲撞和激越的社会变革中,近代知识分子之建构中国社会伦理现代形态注定就是一桩无法完成的事业,因为只有在现代社会本身充分展开之后作为形态学意义上的社会伦理范型方才显现出来。当前,财富之恶与权力之罪已经最大限度暴露出来,市场原子主义对权力公共性的侵蚀与权力寻租一道制造了现实社会的"伦理空场",致使社会伦理出现扭曲性生长,伦理普遍性无从体现。对此,可以借重法哲学与精神哲学对财富与权力之伦理本性的揭示来检视现实社会伦理之殇,同时通过揭示韦伯"理想类型"所蕴含的方法论意义来为建构现代社会伦理形态提供一种具有启发性的思考方向。
出处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28-35,共8页
Academia Bimestris
基金
江苏省"道德发展智库"和"公民社会与社会风尚""2011"协同创新中心承担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课题"现代伦理学诸理论形态研究"(项目号:10&ZD07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