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陪审制度功能异化是该制度不能有效运作的首要原因。人民陪审员弥补法官知识缺陷有其存在的现实意义。但必须充分认识到人民陪审制度在司法民主和监督司法方面的本体性功能。在立法上理顺人民陪审制度本体性功能和工具性功能的正确定位,再通过构建公共领域与合理、自治的陪审制度等才能实现有效陪审的制度目标。
出处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92-197,共6页
Academia Bimestris
基金
中国法学会重大课题"司法公信力研究"(项目号:CLS(2103)A08)
淮阴师范学院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项目号:11HSQNS1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