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的提出,我国刑法学界根据此理论进而将风险刑法作为应对当前"风险社会"下的犯罪问题。但是,本人有着不同的见解。在风险刑法的呼声下,民众对刑法的期待越来越高,使刑法万能化。在这种氛围下,将刑法的功能无限放大,导致刑法的负担越来越大,使得刑法盲目的、不理性的将许多危险行为入罪。而且,风险刑法不同于传统刑法,对传统的自由、正义、刑法教义学构成了巨大的威胁。风险刑法如果实现,能否实现刑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目的?因此,笔者认为,即使当前的社会形势符合贝克所提到的"风险社会",但是刑法依旧要恪守自身的基本原则,理性应对风险社会理论。
出处
《荆楚理工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18-21,共4页
Journal of Jingch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