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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有关补充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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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更好发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更加精准发力,服务全市重点领域和产业,现对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提出如下补充措施: 一、为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金融机构向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贷款本金损失的风险补偿比例提高至70%。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24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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