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品格证据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并广泛应用于刑事案件审理中。一般情况下,品格证据不具有相关性,仅在法定例外情况下才能成为定案依据和质证对象,未成年人犯罪的审理就是品格证据规则主要适用领域。尽管品格证据在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但是与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一样,品格证据没有形成规范的法律制度体系。研究介绍品格证据规则,需要结合未成年人立法司法实践,才能推动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改革创新。
出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87-90,共4页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