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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公布《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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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月15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发布第72号总局令,公布并施行《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这八条规定要求相关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必须证照齐全。确保厂房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规范,严禁违法使用易燃、有毒有害材料。二、必须确保生产工艺布局按规范设计。严禁安全通道、安全间距违反标准和设计要求。三、必须按标准选用、安装电气设备设施.规范敷设电气线路,
出处 《江苏安全生产》 2015年第3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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