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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实行安全监管委托执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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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点在市(区),难点在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处于安全监管一线,既是各项安全监管措施的直接落实者,也是安全监管责任的首委承担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是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措施。
作者 陈天斌
机构地区 泰州市安监局
出处 《江苏安全生产》 2015年第8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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