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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电动车伤人,为何不能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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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有一辆电动车,该车的设计最高时速为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为35公斤。三个月前,我驾车上班时,不慎将朱某撞伤,朱某为此花去3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10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我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朱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近日,朱某向我提出赔偿请求,因我未办理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
出处 《江苏安全生产》 2015年第7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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