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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开发”殆尽的职责良心——广西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何海良受贿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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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回放】被告人何海良,男,1957年生,汉族,本科文化,原任广西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因涉嫌受贿犯罪,贵港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月14日决定对其逮捕。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据相关规定指令将本案交由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贵港市人民检察院遂将依法侦查终结的何海良受贿案移交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作者 陈达文
出处 《公诉人》 2016年第3期31-34,共4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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