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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阳新:校车超载,未出事故也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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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湖北省阳新县一男子邓某因驾驶校车严重超载,被该县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5年11月30日,邓某驾驶一辆核定载员19人的专用校车载乘42名学生(超载120%)行驶在路上,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出处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6年第2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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