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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双方擅改约 担保人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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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久前,河北井陉县人民法院微水法庭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此案虽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但引起人们关注的是,担保人赵某为原告陈某和被告徐某夫妇借贷担保到期后,原、被告未经其同意,自行签订续用约定,法庭判定赵某不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者 李忠勇 王莎
出处 《农村新技术》 2016年第4期58-5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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