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江苏、安徽两省发布了VOCs排污收费的有关通知。截至目前,已有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安徽省四个省市开征VOCs排污费。2015年12月28日,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制定了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出处
《印刷质量与标准化》
2016年第2期4-4,共1页
Printing Quality & Standard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