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在分析了以劳务派遣方式解决未就业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原因和可能性的基础上,提出了运用劳务派遣方式以解决未就业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制度性对策,指出可以考虑由教育部门设立国有劳务派遣公司,也可以考虑通过招标由民营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并对以上两种实现方式的利弊进行了分析探讨,指出对未就业毕业生采取劳务派遣方式以实现就业,属于将他们吸纳到组织内直接提供岗位的就业,明显优于一些传统的促进就业的渠道,以大学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劳务派遣制实现了公益性岗位的兜底或岗位供给。
出处
《创新与创业教育》
2016年第2期54-56,共3页
Journal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基金
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研究专项课题“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制度研究”(XJK014BJC007)
湖南省湘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调研课题“民营人力资源企业发展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