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北京市:出台《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近日,北京市食药监局发布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责任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申请入驻的食品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及时核实更新资质证明材料,对不具备食品经营资质的经营者,不得允许其在平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此外,第三方平台还应当建立其平台内食品经营者的档案和台账,审查并记录其经营活动的具体情况.第三方平台没有尽到审查责任最高可被罚款20万元.
出处 《中国信息界》 2016年第2期9-9,共1页 Information China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