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责任是国家历经不同阶段逐渐演进而形成的制度。公私合作执行行政任务中,国家任务履行主体和履行方式的变迁促使国家责任形式发生转变。公私合作执行行政任务中,国家责任分两种类型:涉及公权力行使的和不涉及公权力行使的。涉及公权力行使的国家责任包括两种情况:其一,私人属于授权行使公权力的,私人承担国家责任;其二,私人属于委托行使公权力的,由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责任。不涉及公权力行使的国家责任,国家责任表现为行政机关负担保责任。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6年第1期37-45,共9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变化与回应:公私合作的行政法研究>(项目编呈:12YJC8200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