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差别司法正义是同等司法正义的对应概念,是司法能动主义和法政策学坚守的法律思维方式,是透过当事人之间的差异和案件结构动态观察司法运行过程而对正义所作的选择。差别司法正义追求的目标是根除对法律价值的威胁,赋予平等价值以具体含义,关注的重点是案件的社会结构,考察的关键点是违法行为或错误行为与社会条件的对抗。为此,差别司法正义强调司法的过程性改革,给与当事人诉讼实质平等意义的司法努力构成了过程性改革的核心。具体方法有:针对特殊对象,构建差别诉讼程序规则;依靠法官的力量,缩小诉讼能力的差距;法律服务资源差别分配,补强弱势当事人能力;检察权介入民事私诉,改变诉讼结构;引入诉讼顾问,有差别地建立更加广泛的代表机制。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202-207,共6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甘青宁民族地区涉诉信访问题实证研究"(14BMZ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