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上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连续缴满5年及以上;从紧实现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若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出处
《经济研究信息》
2016年第3期48-48,共1页
Economic Research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