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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人平摊损失合理吗?姚先生:我是一家专卖店的员工,2015年2月,专卖店工作人员在盘查货物时发现少了10件,价值2000多元,我和另外3名员工在盘查结果上签字确认。专卖店的负责人认为,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员工有义务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因此他让我们4人平均分摊这些损失,并且从当月的工资中扣除。我想问一下,专卖店这样做合理吗?新疆得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燕:根据《工资与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出处 《当代兵团》 2015年第9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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