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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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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12月16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开始试点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分为三阶段逐步提高收费成本,根据行业排污量及排放标准完善程度分行业、分阶段推进。与北京市颁布《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5]2003号)不同,本方案最大的特点是对行业进行了分类和分阶段实施,收费标准依次递增。一方面,体现出抓重点行业的特点,排放量大的行业首先治理;另一方面也体现出日趋严格的趋势,主要体现在收费标准上,依次为10元/千克、15元/千克和20元/千克。
作者 胡敏
出处 《炼油技术与工程》 CAS 2016年第3期19-19,共1页 Petroleum Refinery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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