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李榕(一八一九—一八八九)字申夫,号六容,四川剑州人。道光二十六年(一八四六)举人。咸丰二年(一八五二)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转礼部主事。咸丰九年曾国藩奏调湘军营务,因军功授湖北按察使,迁湖南布政使。后因得罪权贵,坐事罢归。晚年曾主讲剑州、江油等地书院,著书立说,开设学馆,著有《十三峰书屋全集》,主修《剑州志》《杭州郡志》等,《清史稿》有传。
出处
《中国书法》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85-188,共4页
Chinese Calligraphy
基金
二〇一五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儒学核心价值观视野中的古代书论整理与研究"(项目编号:15B Z S001)
二〇一五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书法与儒家思想关系研究"(项目编号:1509105)
二〇一四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晚清碑派技法文献分类整理与研究"(项目编号:14YJC760069)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