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强民事判决书说理是司法实质性公开的必然要求。民事判决书说理是论证裁判正当性的保障,其承载了论证裁判结论正当性的功能,也兼顾了法制教育与吸收社会不满等功能。当前,改进民事判决书的结构,应在说理层面增强证据采信与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之间的联系。完善民事判决书说理构造则是推进民事判决书说理改革的关键。判决说理既要符合形式法治的具体要求,也应承担回应争点、定分止争的实质法治需求。为此,应合理采用说理素材,灵活运用说理方式,加强争点疑点阐释,增进判决的可接受性,从而让当事人在案件中感受公正。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00-104,共5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金
中国法学会2014年基金项目"民事判决书说理之基本构造--以东中部地区基层法院为样本"(CLS(2014)D088)
北京市社会科学重点基金项目"法官惩戒制度研究"(15FXA0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