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当前检察制度的运行存在明显的合法律性与合理性相冲突的问题。这一方面是因为作为其运行基础的《宪法》以及《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相互间存在明显的龃龉;另一方面也因为人们似乎尚未对其定位达致清晰的认识,其中最为核心的一点是,它到底应当是扮演西方检察院角色还是传统中国的御史台角色、抑或同时扮演二者?考察我国当前相应立法以及法律实施经验,将有助于我们厘清这一冲突;而镜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制度实践,则有助于我们找到针对当前检察院困境之因应建议,或至少可以拓展检察院运作机制的完善思路。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19-128,共10页
基金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项目"两岸检察权的设置及运作比较研究"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