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2岁的王女士,在2008年的时候和丈夫育有一个可爱的女儿,女儿的到来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了很多的欢乐。王女士身边不少朋友纷纷有了“二胎”,王女士和丈夫看着心生羡慕,也想给女儿添一个弟弟或妹妹。不久,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一家人沉浸在喜悦之中,盼望这个小生命平安地来到这个世界上。然而,让王女士意想不到的是,她收到了一封公司寄来的快递,拆开一看,发现公司竟然向她寄来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原因是她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想到自己虽然因为孕期不适频频请假,但公司也不应该开除一个怀孕的妇女啊,王女士在咨询过律师后提起了劳动仲裁,请求撤销公司对她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出处
《法庭内外》
2016年第3期46-47,共2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