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程合同保证保险制度有助于充分保护工程权利人的合同权益,促进我国建筑市场走向成熟和规范,但建筑企业失信违约的成本相对低廉,保险和风险意识不足及保险消费的正外部性特点等导致我国工程合同保证保险的有效需求严重不足。全面激发保险需求,需完善工程监管体制和机制,强化风险与保险意识的培育,营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并考虑必要的政策支持。
出处
《金融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75-77,共3页
Financial Theory and Practi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视角下我国工程合同保证保险制度的发展创新研究"(12BJY16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