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服务生态环境建设,行政执法机关是主力,检察机关只有充分研究、掌握行政执法机关在服务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有的放矢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动生态环境建设沿着法治道路顺利推进。加强和改进生态环境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具体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生态环境建设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标准不统一;二是生态环境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取证困难,违法后果鉴定成本高;三是生态环境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难度大;四是生态环境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成本过高,并且没有形成执法合力。五是生态环境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软弱无力,行政决定执行难;六是生态环境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有畏难情绪,执法观念陈旧;七是生态环境建设行政执法活动干扰阻力较大,一定程度上存在执法不廉的问题。
出处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6年第2期83-84,共2页
Academic Forum of Nandu: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