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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丙烷经营案的争议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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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群众举报.常州市安监局执法人员日前对某液化气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丙烷进行核查。经调查发现:某液化气有限公司是一家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燃气经营许可证.公司从一资质齐全的燃气公司批发丙烷.充装至丙烷钢瓶内销售给工业生产企业作为切割气体使用.但该公司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掌握的证据.执法人员建议按规定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作者 梁雪锋
机构地区 常州市安监局
出处 《江苏安全生产》 2016年第3期41-4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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