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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由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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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刘柳读者: 夫妻离婚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应由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先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时,才由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6年第13期63-63,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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