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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由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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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刘柳读者: 夫妻离婚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应由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先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时,才由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6年第13期63-63,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关键词
未成年子女
离婚后
权益
他人
侵害
民事责任
共同生活
致人损害
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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