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小企业的财务人员对本企业发生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会计处理的理念与准则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差距较大。他们的会计处理较为简单、而且相似,就是以资产抵押贷款的形式进行会计上的实务处理。本文认为,这样处理简单可行,而且降低了税务风险,因为税务上对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就是这样的理念。本文从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性质、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理念、会计处理理念的之间矛盾、税务法规之间的矛盾、资产产权关系变更、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证明企业的这种简单的会计处理从实务操作、业务需求、及税务风险上是可行的。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08-112,共5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