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债权人撤销权和合同无效的法律适用一般情况下不会存在冲突,但是涉及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时,撤销权中的受让人的"恶意"与无效合同情形之一的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恶意"在适用时可能会存在模糊不清、难以界定的情形。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司法解释对此主要是一般性的规定,致使法官及法律工作人员在遇到相关的案件时不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以至于导致许多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所以建议法律在这些方面做进一步完善。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71-73,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