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权利,而救济的保护应当是建立在对侵权的认定之上。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受害人若想获得法律保护,该采用何种手段,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和实践中通用的原则,以及国际上和外国法律、法理的规定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予以区分认定。这有利于甄别计算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以及适用的法律依据,将帮助权利人厘清应当选择的法律依据及保护手段。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74-76,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