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东派生诉讼演进的核心命题在于调和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与法人格独立这对矛盾,其正当性基础在于利益相关者对置于公司控制权主体下的自身利益的监督。在公司濒临破产时,股东和董事具有高风险决策倾向的一致性,治理结构上的利益平衡再次被打破,债权人的间接利益有被侵害之虞,为跨越法人格独立的障碍,须构建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派生诉讼来实现债权人对自身利益的有效监督。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96-99,共4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