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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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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川人社办发[2015]184号)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大龄人员;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6年第1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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