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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的“实用性”真的弱化和消退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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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书法的实用性,主要是指书法的文字记录功能。书法的实用性,依据不同时代,在书体上也就有所不同,有所侧重。夏商周时期甚至更早,甲骨文、金文即属于实用书体,记文载事,全赖于此。到了秦朝,小篆作为官方书体。再到汉代,隶书、章草登上了历史的舞台,在实用性方面发挥着更大更便捷的作用。至魏晋南北朝乃至唐代,楷书随之崛起并达到成熟,它进一步取代了隶书,成为最主要的实用书体,一直延续至今。
作者 傅德锋
出处 《中国钢笔书法》 2016年第4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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