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船东协会、港口协会、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引航协会、理货协会,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总体部署,顺应港口收费政策改革变化,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对外贸易和航运事业发展,依据《港口法》《价格法》和《中央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规定,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6年第10期59-67,共9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