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工业化的不断推进,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粗放式、消耗式的发展方式给自然环境的承载力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断恶化。出于保护环境,缓解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目的应运而生了排污权规定。排污权规定应当是市场经济与生态保护的双重利益下协调的产物,但是在目前的排污权规定中,其价值追求和最终目的不明确,立场的左右摇摆使得排污权规定中存在伦理悖论。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连片特困地区跨界公共事务治理机制研究:以武陵山片区‘猛三角’环境治理为例"(项目编号:13CGL104)
吉首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对我国当前排污权规定的伦理审视"(项目编号:JGY20151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