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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猪处理缺监督 致使企业想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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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至2011年间,刘庆峰、王静梅在巴彦县商务局负责辖区内生猪活体、冷鲜肉储备的监管和病害猪补贴资金申报工作,因其没有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实时监督,致使某些企业套取国家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款共计213万元.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刘庆峰、王静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作者 刘阳
机构地区 红兴隆法院
出处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6年第5期61-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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