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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替换有质量缺陷的原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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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上海A贸易公司(以下称“出口商”)长年从浙江B电气设备生产丁厂(以下称“生产商”)购买某电器元器件出口到日本C电气设备公司(以下称“进口商”):然后R本C公司将其与其他元器件和零部件组装成电气设备成品后再行对外出口。H本C公司进口该元器件频率平均为每月2次,每次100件,两次订单间隔为15—20天,价格为每件3.50美元FOB上海。
作者 查贵勇
出处 《中国海关》 2016年第3期42-4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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