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农村宅基地主要是指农村的农户或者个人因为建设住宅需要而利用或占有的集体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又称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它是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来进行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由此看来,他们都属于农村集体用地,必须进行确权登记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隶属于不动产登记的范畴,必须采取权利登记方式。因此,为进一步规范农地使用权确权的质量和规范,必须突破不动产权确权登记的法律障碍,依法处置有关权利归属的争议。本文首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登记发证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给予了处理策略,其次提出要全面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问题必须制定出规范系统的法律体系。
出处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6年第2期8-9,共2页
Rural Economy and Science-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