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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上班是否一定构成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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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持人:某员工有5天未到单位上班,其间单位打电话未能与其取得联系,遂依据规章制度以旷工5天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后该职工表示,其因被第三人伤害而住院,并非故意不到单位上班;电话联系不上,是因为手机摔坏,无法联系。其亦表示,因为急于治疗,未能及时与单位汇报,考虑不周,希望单位能撤回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但单位拒绝了该员工的要求。该员工现已申请劳动仲裁。请问单位做法是否正当?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6年第4期60-60,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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