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瑞典土地和环境法庭制度在其国内的环境纠纷解决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自1969年《环境保护法》颁布以后,水法庭得以建立,并逐步演化为环境法庭以及现在的土地和环境法庭。土地和环境法庭、土地和环境上诉法庭共同组成了瑞典的土地和环境法庭体系。对当前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组织的建设而言,瑞典的土地和环境法庭制度能够从立法先行、扩大管辖权、提高判决的执行力等方面为我们提供借鉴。
出处
《环境保护》
CSSCI
2016年第7期66-69,共4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北京林业大学科技计划创新项目(RW20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