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域外,精神病人刑事司法处遇理念经历了从惩罚到治疗的变迁,处遇对象由"行为"向"人"转变。总体上,刑事程序体现出社会防御与精神病人权益保障的双重价值目标。在我国,精神病人刑事司法处遇程序未能实现社会防御与精神病人权益保障的双重价值目标。参考域外制度的某些合理因素,在我国未来的精神病人刑事司法处遇程序改革中,应明确惩罚与治疗相结合的处遇理念,完善以人为对象的处遇制度,强调防范危险与改造行为并重。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6年第2期37-43,共7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金
甘肃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西部地区精神病人刑事司法处遇机制实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