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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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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分别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和"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作者 明连成
出处 《人大研究》 2016年第4期9-12,共4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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