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农民工在爆破作业中,私自保管炸药或构成犯罪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编辑同志:我是一家民用爆破服务有限公司的作业组长。3个月前,我从仓库领取6箱炸药和160枚导爆管雷管来到工地后,因原计划的爆破作业推迟半个月,考虑到将炸药和导爆管雷管退回仓库手续烦琐,遂决定将之就地存放,私自进行保管。谁知,我近日却被法院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请问:我的行为只是为了图方便,也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怎么也会构成犯罪?
作者 颜梅生
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16年第8期49-49,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